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朝阳分中心
乙方:XXXXXXXXXXXXXX
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支行
为有效推进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程,确保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如期完成,根据《XXXXXXXXXXXXXXX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
项目规划用途:XX
项目位置:北京市朝阳区XXXX(乡、镇、街道)
项目四至范围:
东至:XXXXXXXXXXXXXXX;
西至:XXXXXXXXXXXXXXX;
南至:XXXXXXXXXXXXXXX;
北至:XXXXXXXXXXXXXXX。
土地现状情况:
集体土地面积:XXXX平方米;
国有土地面积:XXXX平方米;
土地规划情况: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XXXX平方米;
规划代征用地面积:XXXX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市政建设工作需达到“ X通一平”
第二条 土地一级开发周期
乙方承诺土地一级开发周期为XX月,土地一级开发周期自土地一级开发授权之日开始计算,于XXXX年XX月内达到“三通一平”验收标准。
第三条 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
乙方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含土地一级开发利润)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XXX元(¥XXXXXXXXXXXXXXX万元)。
第四条 项目保证金
按照《XXXXXXXXXXXXXXX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第八条第一款,乙方应于XXXX年X月XX日前将项目保证金人民币大写:XXXXX元(¥XXXX万元)全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甲方)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收款人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支行
收款账户:01090355390120109027525
待乙方按照《XXXXXXXXXXXXXXXXX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监管期间保证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归乙方所有。如乙方有违约责任,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优先扣留相应款项。
第五条 监管资金的额度及用途
监管资金额度为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含土地一级开发利润)的XX%(不包括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元(¥XXXX万元)。
监管资金用于乙方实施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XXXX的支出。
第六条 监管资金的交付时限及监管账户
乙方应于XXXXX年XX月XX日前,将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额划入甲方指定乙方在丙方设立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监管账户:
收款人名称:(乙方)XXXXXXXXXXXXXXX
收款账户: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支行
第七条 监管资金的利息
甲、乙双方同意,监管期间监管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与乙方进行计算,监管资金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监管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1、乙方依据《XXXXXXXXXXXXXXX土地一级开发监管资金使用计划表》以及乙方与乡政府、村委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向丙方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用于乙方在实施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XXXXXXXXXXXXXXX的支出;乙方申请使用的监管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丙方依据乙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用款申请》、《XXXXXXXXX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监管资金使用计划表》以及乙方与乡政府、村委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及交接手续等文件,同意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按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将项目监管资金全额注入甲方指定在丙方设立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监管帐户,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XXXXXXXXXXXXXXX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中的第十六条处理。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造成的,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XXXXXXXXXXXXXXX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中的第十七条处理。
3、如甲、乙双方已签订的《XXXXXXXXXXXXXXX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因乙方违约而由甲方单方解除,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XXXXXXXXXXXXXXX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中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处理。
4、如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约定,对乙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用款申请》、《XXXXXXXXXXXXXXX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监管资金使用计划表》以及乙方与乡政府、村委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进行审查或经审查材料与约定不符,将监管资金发放给乙方,丙方有义务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向乙方追回该笔款项,否则丙方就所发放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返还该笔款项。
第十条 免责事由
1、因乙方所提供的征地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不全等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申领监管资金,甲方、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2、如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乙方可与甲方、丙方协商解除或变更本协议内容。
3、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或因行政、司法、不可抗力及其他非因丙方原因导致丙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的,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事宜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监管帐户中余额为零。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XXXXXXXXXXX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在三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三方同意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4、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三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5、在履约过程中,三方工作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落实,相应的书面文件经三方确认后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
6、三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无法解决,三方同意将争议事宜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本协议正文共8页,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日生效。本协议正本3份,副本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各执正本1份,副本1份。
附件:《XXXXXXXXXXXXXXX土地一级开发监管资金使用计划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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