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申请书
唐山地震之后,市民王某寻找地震中失踪的妻子李某5年后还是没有王某的消息,于是决定向唐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李某失踪,那么王某该如何申请宣告失踪呢?宣告失踪申请书该如何写呢?
〖法律指南〗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那如何来写宣告失踪申请书呢?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男,30岁,现住唐山市某街20号。
申请事由:请求唐山市人民法院宣告李某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因其在唐山地震中失踪,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两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李某为失踪。
此致
唐山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某
197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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