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后,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上诉。这里所讲的复议,就是原作出回避决定的有关组织和人员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查一遍。但复议期间,本案的审理工作继续进行,有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继续执行职务,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也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