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关于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和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我国国籍的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日期:2013-07-29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100次 [字体: ] 背景色:        

《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和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我国国籍的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本法除了对我国内地出生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申请领取进行调整外,还规定了可以申请领取我国居民身份证的另外三种情况。即对那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和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我国国籍的居民身份证的申请领取也作了规定。第一种情况,“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是指原属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迁入到内地长期固定居住的。第二种情况,“华侨回国定居的”是指原籍在我国,但在国外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又回国并在内地长期固定居住的华侨。第三种情况,“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由于在我国境内长期固定居住,被批准加入我国国籍成为中国公民。这里规定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指原来具有我国国籍,但其在国外又加入了他国国籍的人,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他所具有的原我国国籍便自动丧失。后又申请恢复加入我国国籍,得到我国有关部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其恢复我国国籍的情况。属于以上情况的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本条的规定,在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我国对这些人也实行有关居民身份证方面的管理。其中“根据本法规定”是指根据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即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但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