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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要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日期:2013-07-24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工伤赔偿律师 阅读:255次 [字体: ] 背景色: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依照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已经建立的应当依法加以完善。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就是要将职业病责任制层层落实,直到用人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个岗位的劳动者。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以后,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评比,做到奖罚严明。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一定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技术方面的投入),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到实处,真正起到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

二、用人单位要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目的是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加重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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