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日期:2013-06-09 来源:北京离婚律师网 作者: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45次 [字体: ] 背景色: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就要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都是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它们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索取钱财为目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都是剥削社会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和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根本不相容的,必须坚决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也在法律禁止之列。对于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人和拐卖妇女的人贩子,要严加惩办。

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为结婚的条件,二者的区别是:买卖婚姻是把妇女的人身当作商品,索取嫁女的身价或者贩卖妇女,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则不存在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问题。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多种表现,譬如,双方婚事基本上是自愿的,但女方认为不要彩礼就降低了“身价”,于是就向男方要许多东西。又如,有的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同意女儿出嫁的条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往往给当事人的婚姻和婚后生活带来困难,也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故亦为婚姻法所禁止。至于父母、亲友或者男女双方出于自愿的帮助、赠与,则不能认为是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因为这种赠与不是婚姻成立的条件。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