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系某市无业游民,生活中无任何收入来源,总想找一些投机取巧的赚钱方式来维持生计。一日,贾某在当地某报纸上看到某厂家推出一项产品,欲寻找销售商联合进行推广。贾某觉得不错,认为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不需要太大的投资又可轻松卖货,所以就联系厂家做销售,并在网上开了一家店。后有人来订货,但要求其开具带有公章的正式发票。贾某没受过系统的教育,认为公章就是自己店铺的章,完全可以自己搞定,无需向工商部门登记,如果产品卖得好,再去工商部门也不迟。于是就找熟人先帮他刻了一枚公章。贾某的店铺效益不错,卖了很多产品,但是贾某出具的发票使用的均是他擅自托人刻的公章,因为没有人来管,贾某也就没有再去工商部门。几天之后,贾某的行为被顾客发现.被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贾某的行为违法吗?
公章,作为一种权力的象征,有其特殊的意义。私刻公章常涉及金融诈骗、经济纠纷、合同诈骗等案件,这不仅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遏制私刻公章泛滥的势头。
私刻公章的行为在情节轻微、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下,一般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私刻公章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则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隋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贾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公章刻制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取得工商登记后到公安机关备案,在合法的刻章单位刻制公章。本案中,贾某私自找人刻制公章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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