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如下: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1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3)有获得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4)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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