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2)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4)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5)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6)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7)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8)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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