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入住,不料17天后,竟接到电话告知母亲已经去世。为此,姐妹俩将老年公寓诉至法院,要求老年公寓返还缴纳的养老费、殡葬服务费、告别费、寿衣费等,并要求赔偿违约金。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姐妹俩诉称,今年10月19日,姐妹俩与老年公寓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约定二人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老年公寓提供养老服务,护理级别为特级。协议签订后,二人之母就住进了老年公寓。
姐妹俩怎么也没想到的是,17天后,二人接到老年公寓的电话,被告知其母亲已经去世。二人赶到老年公寓,发现母亲已经被穿上寿衣、化好妆,躺在冰棺里。
对此,二人表示无法谅解。老人刚刚去世,家属还未赶到,并没有授权老年公寓作出这样的有偿处理。老年公寓作为养老机构,并非医疗机构,在发现老人身体不适时即使采取了救助措施,也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医疗机构予以救治。
李女士姐妹俩认为,老年公寓在履行托管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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