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受理业务和业务收费方面,应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1)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2)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3)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4)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5)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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