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主持下,公司成立清算组,组成成员为三个股东的代表(各一位)以及法院指定的会计师(两位)共五人。清算组会计师所在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公司有净资产1000万元。在清产核资中,会计师认为公司与大股东几年中有关联交易,存在利润转移的可能性,即交易对公司而言账面亏损15% -20 % ,涉及数额百万元。小股东据此要求,大股东退回款项,填平账面亏损。然大股东认为,这种情况是正常经营时依据市场价格进行的交易,不存在返还的问题。由于上述问题,股东间相持不下,导致清算难以进行下去。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应如何处理,是否有权处理?或是告知小股东就此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判令关联交易方损害公司及小股东利益并返还款项给公司填平亏损后,再继续清算?
公司律师解析:公司清算中发现大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大股东占有了公司财产、利润等,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清算组成员并无权利直接要求股东还债。可由股东们对此等情形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受损害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大股东停止侵害,或者直接判令大股东将占有公司的财产或利润,偿还给公司。亦可由公司清算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占款大股东向公司承担返还责任,继而公司清算可以得到正常进行。
至于小股东是否提起诉讼,并不影响公司的清算进程,但如果涉及公司对外偿债,则应当先行诉讼,待有了裁判结果后,再继续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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