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督促公司清算?清算主体是谁? 公司律师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84、190条之规定,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之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例如专业人员、中介机构等,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公司未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公司的主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都有义务督促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力督促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机关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清理工作完成之时及时作出裁决。例如对清算方案的裁定确认,按照《公司法》第188条之规定,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依法裁定宣告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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