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校服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服装厂先制作100套校服.学校验收合格后,再按照样品校服大量定做。服装厂很快将100套样品做好送至学校。学校有关部门经过验收,认为合格,于是要求服装厂按照样品制作2000套同样的校服,并约定半年后交货,学校接收货物后,一周内交付制作费。但是,学校接收货物时,发现后来制作的校服与之前的样品有很大不同,衣服的布料不如样品质量好,做工也比较粗糙。学校应该如何维权?
人们对承揽合同的熟悉程度可能不如买卖合同、雇佣合同、借款合同等类合同的熟悉程度,其实这类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只不过一般的人不会把此类交易叫做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其实就是提供一种服务的合同,例如维修服务、加工服务、定做服务等。接受服务者对于提供的服务有时会存在不满意的情况,尤其是按照样品定做时,经常会出现后来的产品跟样品相比,相差甚远的情况。因此消费者要谨慎选择服务提供者,一定要选择有履约能力的服务提供者。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做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做、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该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服装厂交付的校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学校可以依照本条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
1.加工合同;
2.定做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5.测试合同;
6.检验合同。
本案中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定做合同。本案中的服装厂交付的校服不符合样品,学校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可以要求服装厂修理、重做,减少报酬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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