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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日期:2012-08-22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03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一)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二)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三)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

(四)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1.担负的任务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

3.完成任务的方式不同。

4.代理范围略有不同。

(二)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2.为诉讼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同。

3.责任不同。

4.范围不同。

四、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类诉讼代理人,即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五、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纠纷的合理解决。

2、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3、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的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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