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案件快报 >> 执行

“藐视”法律,终获严厉制裁

日期:2022-12-1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藐视”法律,终获严厉制裁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彭鹏,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9月18日,兴化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案件。颜某某因藐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擅自处置法院依法查封的标的物,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4年1月,被告人颜某某在经营兴化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期间,将该公司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430袋21S棉纱、240袋32S棉纱(每袋25公斤)予以非法变卖,造成民事调解书无法履行。经鉴定,上述棉纱价值合计人民币394810元。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某在明知棉纱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予以非法处置,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颜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归案后认罪认罚,并且已赔偿对方当事人全部经济损失。遂依法判处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是保证案件执行到位,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必要手段。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当事人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扰乱了司法秩序,相关责任人也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