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查封设备 取保候审当天履行八万元赔偿款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陈路遥 邱观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盐城的李先生终于拿到了8万元赔偿款并特意给执行法官打来了感谢电话:“法官,感谢你们替我主持公道,拿到了这钱也算是给我伤残的身体一个交待了。”
2016年,李先生因一起工伤事故造成八级伤残,后将雇主刘某与工程实际发包人南通市通州区某公司诉至如皋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该案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向李先生支付各项损失23万余元,通州区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这笔赔偿款却迟迟未拿到手,2018年李先生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2019年,在首次执行中,经过执行法官的抽丝剥茧,找到通州区某公司所有的剪板机、切割机、折弯机各一台,并依法进行了查封,法定代表人于老板也签收了查封财产的执行裁定书及财产保管委托书。该案最终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然而刘某、通州区某公司却未兑现分期履行债务的诺言。于是,2020年该案恢复执行,刘某被拘传到庭后,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分期向李先生支付赔偿款合计9万元。
2021年年初,当执行法官准备续封并启动拍卖程序时,却发现三台设备中的两台已“不翼而飞”。电话联系于老板时,他对此支支吾吾:“设备被拉到外地去使用了”。闻言,执行法官要求于老板立即将查封财产交出供法院拍卖,但于老板对此置若罔闻,到最后甚至连电话都不接。
考虑到因于老板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案件无法继续执行的恶劣后果,执行法官依法将该案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对通州区某公司立案侦查。闻讯后,于老板投案自首:“由于自己在浙江的工地急需该批设备,便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将设备隐匿至浙江某工地使用。”次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意识到事态严重的于老板,为求得法律的宽大处理,在被取保候审后的当天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并提出了分期履行方案:当天给付8万元赔偿款,剩余6万余元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
执行法官念其真心悔悟,并从实际情况出发,经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因其涉刑事案件的部分尚在进一步侦查中,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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