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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轮候查封,轮候查封能不能申请执行?
查封是法院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其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查封主要分为保全查封和执行阶段的查封。而轮候查封就是执行阶段的查封,但由于在此之前已经有其他法院查封了债务人的财产,后来者只能排队等候。
首封法院执行后,轮候查封的债权可以向首封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或者等首封解除后,轮候查封的案件才能转化为正式查封,才有执行效力。
二、轮候查封的参与分配申请如何提交?
已经有生效判决确认的轮候查封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应该在首封案件开始执行后,执行终结前提出。
在查询到首封法院已经启动执行程序后,轮候查封的债权人要向自己的执行法官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说明执行依据和首封法院的执行情况,法官的联系方式等,让执行法官把执行材料移交给主持分配的首封案件法官。
三、参与分配怎样分配执行款,是不是要等首封的案件全部清偿了才轮到其他参与分配的债权人?
并非如此!
在参与分配案件中,制作分配方案的执行法官会先对享有优先权和担保权的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剩余款项再按各个案件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的确,首封债权人会比轮候查封的债权人多分财产,但并非首封全部清偿后才轮到其他轮候查封债权人。而多分多少,具体的要看各省份、各法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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