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所作出的决策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881条第3款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经验收合格后,合同即告终止。委托人是否釆纳以及如何采纳受托人作出的咨询报告或者意见,由委托人自行决策。受托人对委托人实施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或意见所受到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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