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如何确定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834条之规定,当有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时,确定责任承担有以下两种方式:(1)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订约的第一承运人应当对货物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负责;如果货物因为其他承运人的原因而未能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订约的第一承运人应当就此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责。(2)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查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发生在某一具体运输区段的,由该区段的承运人和订约的第一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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