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需要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即该赔偿责任的成立不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833条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