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内是否可以调整承包地?
根据《民法典》第336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该条第2款规定,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由此可见,出于公平原则的考量,法律倾向于土地承包期内承包合同关系长期稳定,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为随意调整承包地,显然对承包方并不公平。但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避免、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形而进行的调整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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