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承包获得的收益归谁?
归承包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340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承包人虽不享有承包地的所有权,确有享有使用权、收益权。这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特点之一。不仅如此,承包人还可以在承包期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依法有获得其收益的权利。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质也体现了物权法中用益物权的权利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