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内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
根据《民法典》第337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就其本质而言,承包方与发包方是合同关系,承包人承包发包人的土地进行农业有关的建设活动,发包人因承包人承包其土地,以此获得收益。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在我国,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特别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不仅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实施乡木寸振兴战略,更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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