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人身损害赔偿 >> 诉讼赔偿专栏

哪些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日期:2021-02-18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 阅读:206次 [字体: ] 背景色:        

哪些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是在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情形下要求加害人所承担的一种赔偿。《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自然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主要包括:(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害时。(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