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是在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情形下要求加害人所承担的一种赔偿。《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自然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主要包括:(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害时。(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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