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庭提交通话录音证据?
01
通话录音以刻录进光盘的形式提交给法院,开庭时拿手机当庭核验原始记录。
通话录音都是存储于当事人手机里面,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复印件,其他大部分证据都是复印或打印出来提交法院。但录音没法打印也没法复印,怎么提交?总不能把手机直接交过去吧?
其实司法实践中,是在举证期内通过刻录进光盘将光盘提交给法院,然后在开庭时打开手机里面的录音原件给法官核对原始的录音记录。
02
提交通话录音光盘时,需要同时将录音内容转化为文字材料提交法院。
法宝律师在给法院提交录音光盘时,一定会将录音内容全部转为文字后一并打印出来提交给法院,并在关键处标红提醒法官注意。
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提交录音同时需要附上文字版本,但毕竟自己是证据提供方,目的也是为了法官能更好的审查并采信证据,只提交个光盘法官听一下就忘了,但如果有附上文字版本法官在最初时对着听一遍录音,确认录音内容跟文字版本内容一样,之后就不用再反复打开录音。
所以司法实践中如果提交光盘时没有提交转文字版本的,法官通常都会要求提交,即使法官没有要求,为了法官方便了解证据内容当事人也有提交文字版本的必要性。
03
通过辅助证据证明手机号机主信息。
大部分人在通话时都不会直呼录音对象全名,所以作为录音提供者,需要向法院证明录音对象的身份,即要证明这个手机号的使用人是谁,那怎么证明呢?
法宝律师通常采用的方式如下:通过支付宝查询。如果录音对象用该手机号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并已实名认证,则直接打开支付宝app,通过在支付宝app中输入手机号,出来支付宝账户信息后点击去转账(不是真的转,只是为了验证),然后点击“点此验证”,输入录音对象名字,点击确认,会显示姓名校验成功。由此可以确认手机号的机主信息,将整个查验过程录屏,当庭出示给法官。
04
申请法院向通信公司调取手机号机主信息。
其实并非每个法官都会要求通过通信公司调取手机号机主信息以确认录音对象身份,但法宝律师经检索发现,确实有的案件法院直接以当事人无法证明录音对象的身份不予采信该录音证据。
因为当事人无权调取,所以不管法官觉得是否需要调取,法宝律师都建议在举证期内向法院提交书面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法院向通信公司调取该信息,防止出现证明不了录音对象身份而证据不予采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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