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审判前沿 >> 审判思路

2019年侵权案例裁判要旨12则

日期:2020-03-14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民司法》2019年侵权案例裁判要旨12则〡裁判规则

1.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

【裁判要旨】在商品装潢与商标标识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该商品获得的商誉已由商标承载的商誉完全体现出来,故该商品装潢难以在商标权之外再独立构成知名服务特有装潢权益。但如果由于历史原因,商品装潢和商标标识分属不同主体使用,且两主体长期生产的涉案商品在各自地域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知名度,那么一主体取得和行使注册商标权利,并不影响另一主体继续享有之前已经形成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益,两者可以共存。

《人民司法》2019年11期91页

2.证据披露规则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中的适用

【裁判要旨】在被诉侵权人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侵权而有关计算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主要由其持有或控制的情况下,权利人已经尽力提交计算侵权获利初步证据并提出书面申请的,法院经审查后可以作出裁定,责令被诉侵权人提交相关证据。被诉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相关证据,构成举证妨碍的,法院可以综合在案证据情况采信权利人主张计算侵权获利。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被诉侵权产品在电商平台上的交易数量可以作为侵权销量,被诉侵权产品的降价空间可以反映单件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空间。
《人民司法》2019年11期88页

3.恶劣天气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能全部免除道路管理者责任

【裁判要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村道的修建、养护和管理。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道路沿线路树倾倒、折断在道路上方影响交通出行安全,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村道管理者,不能举证证明其尽到管护义务的,虽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仍不能全部免除其在事故中的责任。
《人民司法》2019年20期55页

4.获得重复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返还保险金

【裁判要旨】第三者在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通知到达前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第三者为善意清偿,可对抗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主张返还保险金。

《人民司法》2019年23期77页

6.交通事故鉴定费应由保险人负担

【裁判要旨】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合同中责任免除部分约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但并未明确鉴定费是否为免赔范围。当事人对“其他相关费用”是否包括鉴定费有不同的理解,这种情况下,保险人主张不承担鉴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司法》2019年26期63页

5.驾驶证被暂扣不是交强险免赔事由

【裁判要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行政机关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虽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但驾驶证被暂扣并非等同于驾驶资格丧失或者未取得驾驶资格,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不能就此免除保险责任。

《人民司法》2019年23期56页

7.雇主责任保险纠纷的原告资格认定
【裁判要旨】雇主责任保险是为了分担雇主的风险而设置,被保险人为雇主,原则上由雇主作为原告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作为第三者的雇员可以作为原告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

《人民司法》2019年26期61页

8.劳务提供者受害责任的承担

【裁判要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以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为前提,提供劳务方虽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及常识,但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因劳务受到损害的,雇主不存在免责事由,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司法》2019年26期58页

9.好意同乘中侵权的认定

【裁判要旨】好意同乘中驾驶人对搭乘人负有安全注意义务。驾驶人因过错致使搭乘人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搭乘人亦存在过错的,应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人民司法》2019年26期46页

10.定性化验不是伤残评定的前置程序

【裁判要旨】患者发生交通事故经临床诊断为外伤性脑脊液鼻漏,签定机构评定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抗辩称没有定性化验结果,不能仅根据临床诊断评定伤残等级。法院认为,定性化验只是确诊的一个辅助手段,且非患者本人所决定,应从实质公平、利益平衡及统一裁判尺度角度,对未执行相关行政机关规定的案涉鉴定报告予以采信。

《人民司法》2019年29期50页

11.农村临时施工队的事故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临时性自发结合起来的农村施工队,一般由组织者召集村民自带工具提供劳务,同工同酬,因此区别于雇佣关系,实际上组织者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系松散型合伙关系。发生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考虑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对受害者的部分损失可由对方或者受益人进行适当补偿。

《人民司法》2019年29期47页

12.五保户死亡赔偿请求权主体的认定

【裁判要旨】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办理了其丧葬事宜的亲属有权就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因五保户无法律上的近亲属,与其形成实质上扶养关系的较近的亲属请求侵权人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违反法律、司法解释可推知的规定,且符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事立法指导思想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的民法基本原则,应予以支持。

《人民司法》2019年29期41页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来源:《人民司法》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