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户口迁入城镇的该怎么办?
国家出台了最新的农村土地政策,即《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再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自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其实,早在党的十九大召开的时候,就已经明确提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出台新的政策,是对十九大要求的再次明确和深化。
现在有很多农民进城务工,甚至举家搬迁到城市生活。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情况下,那些户口迁入城镇的农村人该怎么办呢?他们的土地是否会收回呢?
户口迁入城镇的朋友不需要太过担心,因为在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已经确权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是不会被收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在最新的一轮土地确权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30年,不管是否是农村户口,其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不会被收回。即使是对非农户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或者转租出去,也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才可以进行,并且需要补偿一部分资金。
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最早从199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99年基本完成,其中大部分是在1997到1998年之间完成的,第二轮承包期是30年。按照这个时间点来算,最早结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时间在2023年左右,最晚大概会在2029年前后。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根据最新政策,会继续延长30年,保持稳定不变。
从2014年开始,我国农村土地进行了新一轮的土地确权工作,到2018年基本完成,逐步完善落实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发证率达到了94%以上。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以后,不管是否是农村户口,其享有的承包权都不会被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法强制收回,这是国家赋予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已经确权的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无故被收回,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通过行政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还不行的话,还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所以只要是在第二轮土地确权过程中,已经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其都依法享有,不会被发包方收回,再延长30年,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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