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遗嘱继承 >> 遗嘱

公证遗嘱违法如何处理

日期:2019-11-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12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证遗嘱违法如何处理

一、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往往是效力最强的证据材料。但如果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或全部违法,也是可以推翻的。从公证处的角度而言,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二、公证尚未结束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曾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相关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三、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如何处理?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也可以视情况进行公证,但要注意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防止出现纠纷。

四、遗嘱公证卷可以交由申请人带走吗?

不可以,申请人带走的是遗嘱公证书,而记录整个遗嘱公证情况的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公证遗嘱违法如何处理

一、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往往是效力最强的证据材料。但如果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或全部违法,也是可以推翻的。从公证处的角度而言,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二、公证尚未结束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如何处理?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曾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相关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三、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如何处理?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也可以视情况进行公证,但要注意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防止出现纠纷。

四、遗嘱公证卷可以交由申请人带走吗?

不可以,申请人带走的是遗嘱公证书,而记录整个遗嘱公证情况的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