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未参与立遗嘱全过程,代书遗嘱无效
2013年底,陈大爷去世了。陈大爷的三个子女找到陈大爷的后老伴于某,要求继承父亲的房产。于某则拿出一份代书遗嘱,称陈大爷已经决定百年之后将房子继续留给她。陈大爷的三个子女则认为父亲不可能将房子留给于某一人,双方就此产生矛盾。后于某将陈大爷的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由其一人继承陈大爷的遗产。陈大爷的三个子女对代书遗嘱提出质疑,于某则提供代书遗嘱的两位见证人刘某、洪某作为证人,证明代书遗嘱的真实有效。庭审中,证人刘某详细陈述了其作为代书人,帮助陈大爷订立遗嘱的经过。而证人洪某却对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吞吞吐吐。在法官再三询问下,洪某说,当时他去外面抽烟了,陈大爷和刘某说什么没有听清,等他抽烟回来,刘某已经起草完代书遗嘱的内容,陈大爷和刘某都已经签字,自己就在旁边也签了名字。法官又问洪某代书遗嘱的具体内容,洪某说,自己也没仔细看,记不太清了。最终,法院认为洪某并没有参与立遗嘱全过程,同时,对代书遗嘱的内容也不清楚,因此,该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认定代书遗嘱无效。
【法官释法】:
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两位见证人都必须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确保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继承人对代书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通常会对见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和情况。如果见证人没有参与订立代书遗嘱的全过程,或者无法清楚表述订立代书遗嘱的经过、遗嘱的具体内容等,则很难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法官提示】:
一方面,选择见证人的时候尽量选择思维清晰、有一定文化素质、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很多老年人选择自己的老同事、老朋友作为见证人,然而这些人员年龄较大,有一些已经无法清晰表达,甚至先于立遗嘱人去世,因此并不适合作为见证人。另一方面,在订立代书遗嘱时,应告知见证人见证遗嘱的后果,如果日后产生争议,可能需要见证人说明代书遗嘱的内容及具体订立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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