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遗嘱继承纠纷案件诉讼中, 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实践中,许多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不知道该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抓不住问题的重点,结果导致既耗费了大量精力,又做了许多无用功,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经总结,该类案件在法院诉讼过程中,经常用到的证据有如下几种:(1)证明遗嘱继承法律事实成立的相关证据。首先为证明被继承人死亡事实成立的证据,如死亡医学证明书,派出所关于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信。其次为证明遗嘱存在的证据,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书,代书遗嘱等有见证人的,应当向法院申请见证人、代书人出庭作证。(2)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方面的相关证据如果与被继承人之间为夫妻关系,应提交结婚证。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相关证据,如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生前单位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如果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3)证明被继承人遗产情况的相关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牌号、银行存折及账号、债权债务凭证。如果向法院申请查询银行存款的,应提交相应的银行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如查询股票、基金情况的,应提交相应的股票及基金账号。如果被继承人在公司有相应股权的,应提交相应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4)证明其他特殊情况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当事人有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等情形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者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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