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但意思表达清晰的人可以订立遗嘱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意见》第41条的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订立遗嘱,否则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上述规定中,并没有排除无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人订立遗嘱的权利,因此无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人只要不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意思表达清晰,仍得以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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