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何时开始生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也是从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共同遗嘱因为是2个或2个以上的人共同订立,遗嘱人死亡时间存在先后,所以该类遗嘱的生效时间也就比较特殊,与一般遗嘱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共司遗嘱人的其中之一死亡时,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或者部分发生效力,只有当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时,共同遗嘱才完全发生效力。具体而言,需要视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认定(1)共同遗嘱人互相指定一方为另一方继承人的共同遗嘱,一方遗嘱人死亡囿遗嘱即发生效力,生存方遗嘱的内容即失去效力。(2)共司遗人共同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各共同遗嘱人均死亡之后,该遗嘱才发生效力;如果只有一方死亡,生存方可以行使共同财产权,但该项权利的行使受到遗嘱的拘束,原则上其不得进行与遗嘱相悖的行为,也不得撤销和变史遗嘱。(3)共同遗人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同时共同指定第三人为最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在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时,相互继承的遗嘱发生效力,生存方依该部分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当全部共同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全部发生效力,第三人依照遗嘱或遗赠取得相应遗产。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