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哪些条件下,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情景再现
郑某终身未娶,一个入独居过了六十多年,平时靠捡些垃圾废品换钱来维持自己的生活。随着郑某年纪越来越大,腿脚也逐渐不灵便起来。一次郑某在外出买菜途中,不慎跌倒,导致左腿骨折幸亏被路过的好心入送进医院接受治疗,否则伤情可能进一步恶化。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郑某出院了,可是行动却大不如前了,无法再外出捡拾废品了。失去生活来源的郑某顿时陷入了困境之中,左邻右舍看见郑某的境况,总是抽出时间来照顾接济他。可是每个入的帮助毕竟都是有限的,大家不可能放弃自己的工作时时刻刻来照顾这位年岁越来越大的老入于是有一天,左邻右舍的入聚在一起协商如何解决郑某的问题。其中一位邻居说道,郑某的条件符合法律关于特困人员供养的情形规定,可以为郑某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哪些条件下,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呢?
依法解答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入、残疾入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入,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在本案中,六十多岁的郑某终身未娶,因此便没有子女来对自己进行赡养。同时,因为伤病自己也不能再捡拾废品维持生活,失去了固定的生活来源,生活陷入了极大的困难之中。在这样的情形下,郑某是符合法律关于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的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条文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贍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入、残疾入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入,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总结提示
国家出台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是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入提供的服务。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居民,即可以向政府有关机关提出供养申请,享受国家的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当然这不仅仅局限于老年入群体,残疾入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入在法定情形下也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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