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有受理期限吗?
姜某早上起来发现自家的房门是开着的,经检查丢失了一些物品,于是就赶紧打电话给派出所。值班的民警说:“这才六点啊,等八点以后来人了再过去看看。"就挂断了电话。姜某很生气,只好等到八点以后警察上班后再打电话。派出所值班民警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说法:警察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本案例中,对于失窃人姜某的报案,公安局的值班民警应当依法立即受理并及时登记、及时出警,而不能以“没到上班时间"为借口加以推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