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在离婚案件中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之列。具体处理过程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应先将两者总额进行计算后再进行分割。因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在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须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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