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到清偿期的,法院能否判决债务人先行偿还未到期债务
答: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到期能够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或未完全清偿。一般情况下,在债务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这只是抵押权之物上代位效力的结果,而非抵押权的实现。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或被征用,债权人就可以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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