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案件中涉及的违法建筑如何处理
答: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人民法院在相邻关系案件中不能直接或变相确认某建筑为违法建筑,只应从是否妨碍生产和生活的角度综合判断。如果法院认为该建筑物客观上影响了相关权利人的通行、采光、通风等权利,妨碍了权利人的正常生产或生活,法院可以判决要求该建筑物的建设人予以拆除,否则即使该建筑物实属违法建筑,人民法院无权在该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认定该建筑物为违法建筑,更无权以该建筑物为违法建筑为由要求当事人拆除。此时,人民法院应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关于违法建筑的建设人或使用人能否向其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主张相邻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精神,相邻权的产生须以该不动产合法为前提,违法建筑不具有合法性,故违法建筑的建设人或使用人无权向其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主张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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