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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已履行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是否生效

日期:2016-09-2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3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已履行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是否生效?

网友提问: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他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我们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我所有,我们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且该套房产已过户到我的名下,他现在反悔了,不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请问离婚协议中我们已履行的财产部分是否生效?

律师回答: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它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我国《婚姻法》(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和《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离婚协议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所以离婚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由于你们未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未果,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由法院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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