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恩平市佛良村吴某、黄某在共同承包经营的花木场点火燃烧杂草,火势失控引发森林火灾,导致附近黄氏三兄弟共同种植的55亩土沉香和其他林木,以及徐某经营的30亩湿地松被烧毁。黄氏三兄弟、徐某诉前委托江门市南方价格鉴证有限公司进行损失评估鉴定。鉴定意见为黄氏三兄弟被烧毁林木价值331万元,徐某被烧毁的林木价值14.4万元。黄氏三兄弟和徐某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黄某共同承担赔偿损失345.4万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保险法律事务二部副主任陈常德律师依法接受黄某委托后经过实地考察,并向当地村民了解当时的火灾请况,多次拜访林木专家、评估专业人员等深入研究分析后,认为江门市南方价格鉴证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系原告单方面委托,其鉴定意见存在着严重高估等瑕疵,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一、评估报告认定的受损数量与事实严重不符
首先,林木受损数量与事实严重不符。《评估报告书》及《复函》以推论的形式认定受损各树种共计8778株,陈律师深入现场,实地清点,发现损失数量实际为1800株,而远非8778株。况且,火灾过后,超过三分之一的沉香树木成活,直到目前为止长势仍呈良好状态。换言之,其受损沉香树木的数量不足评估报告中的三分之二。其次,评估单价与同类树木市场价格严重不符。陈律师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不辞劳苦从顺德陈村、广州芳村经营土沉香木批发商、零售商处详细了解到:土沉香树直径10-12厘米的价值约为350元,直径10厘米以下的约为150元。而评估报告中直径10-12厘米的沉香木单价为850元,直径10厘米以下的为200元。可见评估报告中的数据与市场价相差甚远,与事实严重不符。最后,陈律师发现评估报告忽视林木自然规律。评估报告主观认定每亩种植160株,忽视实际的种植情况和成活率问题,导致作出的评估报告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陈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人生阅历及生活经验从细微处敏锐地发现问题。
二、委托鉴定的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上述两份评估报告均系原告单方面委托,有失公平、公正。根据原告和被告在2015年3月30日曾经达成的赔偿协议,其中第二条约定:“经过双方认可机构评估损失后,多退少补……”的内容可以说明,必须是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评估,才能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因此,原告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告黄某是有失公正的。
成功申请重新鉴定,避免当事人巨大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陈律师认为:其一原鉴定报告系对方当事人单方委托,忽视双方当事人合意严重损害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二原鉴定报告认定事实严重脱离实际,无法作为定案依据。陈律师向法院提交长达10页的分析报告,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向法院阐述原鉴定意见的重大缺陷,依法申请对原告的损失重新鉴定。法院经审查后决定采纳陈律师的意见,并委托江门市中坤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重新评估。经评估鉴定结论为:黄氏三兄弟55亩过火林地的直接损失为44.92万元,徐某30亩湿地松树直接损失7.31万元,合计52.23万元。原告对该意见虽有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的证据推翻鉴定报告。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避免吴某、黄某300万元的损失。
结 论
本案经过陈律师多方面的不懈努力得到法院采纳重新鉴定申请,将损失数额从345.40万元降低到52.23万元,避免了吴某、黄某近300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陈律师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不辞劳苦,深入现场调查。以自己夯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这次成功正是陈律师执业理念的真实写照,也是陈律师不懈努力的结果。这不仅是一场技能的比拼,更是一场智慧的较量,这充分展示了资深诉讼律师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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