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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遗产分割前的法律地位

日期:2016-03-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84次 [字体: ] 背景色:        

遗产分割前的法律地位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遗嘱,无偿转移给其近亲属所有的法律制度。那么,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被分割以前,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等权利主体对于遗产享有一种怎样的权利?这一问题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界已经形成了主流观点,认为属于共同共有关系。

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中规定了四种常见的共同共有类型,(一)夫妻共有财产;(二)家庭共有财产;(三)共同继承的财产;(四)合伙财产。关于“共同继承的财产”具体叙述如下:“这是指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以前,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共同享有继承权的遗产在分割遗产时,共同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各自的份额或按照遗嘱确定各自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理论界对遗产分割前的法律地位有三种观点:1.无主财产说。该说认为,遗产分割前,由于遗产权利人没有确定,因此没有所有权人,遗产属于无主财产。2.财产法人说。该说认为,遗产本身是一个法人,独自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3.继承人共有说。该说认为,遗产分割前为全体继承人共有,在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以前,继承人一律视为遗产的共有人。在这三种观点中,持第三种观点的人最多。

为了更好地研究未分割遗产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先探讨一下遗产的范围。一般来说,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依照继承法规范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各国继承立法对遗产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一是规定遗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是指财产和财产权利,消极财产是指被继承人的债务及义务。日本民法典第896条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起,承受属于被继承人财产的一切权利义务,但专属于继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二是规定遗产仅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即净得利益,而不包括债务,如英国法规定,从死者财产中扣除债务,余额是可继承的遗产。而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范围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里的“公民其他合法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范围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等。据此可知,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仅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而不包括债务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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