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养殖、种植产业离婚分割时的相关规定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10条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