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与有价证券、股份离婚分割时的相关规定
1、债权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2条
2、有价证券、股份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