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诉讼须知

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哪个为准

日期:2016-01-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96次 [字体: ] 背景色:        

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哪个为准?

作者:覃甜

问:请问如果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话,应该以哪个为准?

答: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因此,若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话,应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