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作者:邹慧
问:前年1月份,我向朋友李某借了10万元钱。因为关系非常熟络,当时我们也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只说借期3年。后来我们因为生意上的一些摩擦导致关系有些紧张。前两天,李某来找我说还款时要付利息,按银行定期利率计算。请问,我用支付他利息吗?
答:你与朋友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由于你们在订立合同时对支付利息并没有约定,所以,应视为不支付利息,故你不必向李某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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