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赠品”是盗窃吗?
作者:王旭
问:现在超市里的很多商品都有促销活动,如买大赠小、买饮料赠杯子等。前两天,我看到一种大瓶洗发水和写有“赠品”字样的小瓶护发素在捆绑销售,但有一瓶“赠品”护发素并没有与其他东西捆绑,我就顺手拿走了。出超市时,保安说我这是盗窃行为,要对我罚款200元,他们这种说法和做法对吗?
答:你拿走的东西虽然是赠品,但是依然有价值。而且护发素包装上明确写有“赠品”字样、与洗发水捆绑销售,这些都是商场是以告示的方式和明确的行为告知顾客,得到“赠品”是以购买其他商品为条件的,那么你未购买任何物品便拿走了赠品的行为就构成盗窃。你拿走的护发素价值较小,尚不构成盗窃罪,只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当然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所以,超市无权做出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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