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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

日期:2015-12-2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59次 [字体: ] 背景色: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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