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官司?
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起诉
1.评估案情
诉前评测 准备进行民事诉讼之前,需要先对案件的诉讼风险进行评测,如是否在诉讼时效范围内、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对方是否具有执行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2.准备诉状
诉状要点 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描述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与证据来源。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有的证据你无法取到,你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法院取证。
3.递交诉讼状
注意事项 准备就绪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证据,请求法院立案。提交时需根据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
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发给你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7日内交诉讼费后便可立案。
立案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法院会安排好案件的开庭日期并给你传票,传票上会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案件的审判员。
到了确定的开庭时间,你一定要准时到庭,迟到或没有到庭,法院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将作为撤诉处理。
上法庭维护你的权益审判
1.宣布开庭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再由被告进行答辩。然后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出具证据并发表意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进行辩驳和论证。充分行使辩护权。
4.法庭调解
调解结案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员会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双方均同意调解,审理即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或虽同意调解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审判员可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会择期宣告判决。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你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如达成和解协议,你可以申请法院根据你们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诉。
5.庭审结束
核对笔录 书记员会将法庭审理笔录请你核对,如果你认为笔录上对你陈述内容的记录没有遗漏或不准确的地方,你应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如果有遗漏或不准确的地方,你可以要求书记员修改补正后再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捺印。
1.不服判决
如果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你应在拿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时你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写明上诉请求以及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将上诉状提交给审判员,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审判员会将你的上诉状连同你案件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如果错过将视为你放弃上诉。
2.判决生效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
如果你未提起上诉,对方也未上诉,过了规定的上诉期判决将立即生效。
此时原、被告双方均应按判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不履行,则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