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校外安全案例之小区玩耍家长不可过于松懈
六岁的小美和四岁的小月都住在同一个小区。一天傍晚,小月在小区道路内骑自行车,小美在小区内玩耍。一个没注意小美哭了起来,周围的大人都围了过来,有认识小美的阿姨打电话叫来了小美的妈妈,小月的爷爷也赶紧走了过来。小美说是小月骑自行车撞倒了自己,但是小月的爷爷却说自己一直看着小月骑自行车,小月并没有撞倒小美。小美妈妈着急带小美就医,留了小月家的地址就匆匆去医院了。当天晚上,小月的父母到小美家看望了受伤的小美。经检查,小美左小腿骨折。但双方就责任一直争执不下,小美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月一家承担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官说法: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美依法享有此项权利,并有权在认为其权利受到他人侵害时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小美是否被小月骑车撞倒致伤。双方各执一词,但也没有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原本关系不错的两家人陷入了势如水火的尴尬境地。为了缓和两家的矛盾,在法院的积极工作下,双方终于放下心防达成了和解。
普法提示:小区环境相对安全、稳定,很多家长就放松了对孩子们的安全管理和关注。然而,由于小区内活动区域相对狭窄,加上孩子们容易聚集玩耍的天性,磕磕碰碰难以避免,时常会发生小区内未成年人相互之间的受伤事件。“近邻”很可能因为小摩擦的处理不当变得“反目成仇”。家长要正确地教导孩子们避免伤害,孩子天生活泼好动,家长应当引导孩子在玩耍的时候注意自身安全,一方面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另一方面也不要让自己伤害别的小朋友。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