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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校外安全案例之快乐出游更要注意设施安全

日期:2015-11-30 来源: 作者: 阅读:74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成年人校外安全案例之快乐出游更要注意设施安全

四岁的小亮特别喜欢去游乐场玩耍,因为爸爸妈妈工作忙,小亮很少有机会去游乐场。一个星期天,原本小亮的爸爸妈妈已经早早答应小亮去游乐场,但因为爸爸妈妈又要加班,就让小亮的奶奶带小亮去游乐场。奶奶年纪比较大了,好多游乐项目都玩不了,小亮就一个人玩。在玩其中一项游乐项目时,小亮右手拇指被挤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骨折合并骺损伤,并进行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小亮遗有右手拇指活动轻度受限,鉴定为十级伤残。小亮的父母将游乐场告上法庭,要求游乐场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

法官说法: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游乐场应承担小亮合理损失的大部分责任。后续治疗的费用,如因该事故所致,游乐场仍有义务在应承担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普法提示:游乐场是孩子们快乐的天堂,但是因为游乐场人流量大、游乐设施复杂,往往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需要家长提高安全意识,注意加强保护。而游乐场所作为公共场所之一,更应当肩负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特别提醒家长在选择游乐场所和游乐项目时,一定要注意游乐场所的安全性和管理能力,并严格按照孩子的年龄和自己的可控程度挑选合适的游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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